关于报送2018年下半年学术报告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校重点学科、创新团队:

 

为营造学术氛围,提高科研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打造学校特色,学校继续支持资助学术报告活动。根据《枣庄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6号),现将2018年下半年学术报告组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术报告内容须反映学术研究前沿成果,提倡报告人把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发展趋势、学术研究方法、课题研究心得、成果转移转化经验等作为报告内容,严禁将教材授课内容和各种辅导信息作为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方针和相应法律法规,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二、报告人条件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18年学校资助的校外专家学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硕士以上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必须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等国家级和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评审专家。

 

三、具体要求

1.本年度内不得重复聘请同一位专家。

2.组织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活动的最大效益,充分利用专家来校机会,通过座谈等不同形式,积极向专家学习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学术研究方法、科研成果出版发表、转移转化以及专业未来发展等相关的知识、经验。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均纳入“枣庄学院博物论坛”。

4.一般不安排临时性报告,特殊情况须提前72小时提出申请。学期最后两周停止组织学术报告活动。

5.学术报告时长不得少于1.5小时。

6.学术报告征集报送和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科研绩效考核。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须填写《枣庄学院学术报告专家推荐表》、《学术报告(讲座)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9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报告计划。

2.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前,组织单位须提前3-5天向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报送《学术报告海报模板》及电子版,以便编制工作计划,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和部门网站发布学术报告预告。同时向宣传部报送《学术会议(报告)申报备案表》纸质版1份。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在3天内及时向科技处报送《学术报告信息反馈表》和新闻报道稿件,并及时将新闻上传学校网站。组织单位须在1周内将报告人300字左右的简介、报告现场全程录像或者录音和照片、学术报告内容(根据录像或者录音整理出来的全程报告内容)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邮箱。

4.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学术报告费的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

 

社会科学类联系人:汪涛,电话:3786704,邮箱:zzxyskc@163.com,地址:综合楼903西。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栾晓春,电话:3786227,邮箱:zzxykjc@163.com,地址:综合楼1009东。

 

 

社会科学处、科技处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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