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校重点学科、创新团队:

 

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步伐,扩大学校在全国的学术影响力,激发各学科教师科研创新的潜力,提高学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学校鼓励支持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根据《枣庄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6号)现征集2019年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内容。请各单位、各学科和团队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及研究方向,紧紧围绕科研需求,提出主办或承办会议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术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研讨领域,我校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且取得了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会议的我校专家学者提交10篇及以上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术会议应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术会议组织健全,且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会议经费落实到位;会议背景材料齐全(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会议目的,参会单位及人数等)。

 

2、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

 

3、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提交完整的会议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主题、议程、规模,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的论文等,并附会议背景材料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

 

4、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2名,与会专家学者应不低于40人,且国外专家学者不低于10人;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5名,与会专家学者应不低于40人,且省外专家学者不低于15人;举办全省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省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10名,与会学者应不低于40人,且省属高校学者不低于20人。

 

5、学术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提交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包括录像和图片)、会议经费决算,报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备案,并就会议情况在学校网站、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须填写《枣庄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登记表》、《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9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会议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

 

社会科学类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3786704,邮箱:zzxyskc@163.com,地址:综合楼903西。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栾晓春,联系电话:3786227,邮箱:zzxykjc@163.com,地址:综合楼1009东。

 

 

社会科学处、科技处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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