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工作是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它不仅关系到课题研究者的成果认可,也对进一步完善课题管理体系,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有着重要意义。鉴于2026年9月10日前申报的第一批课题结项材料存在的问题,为做好2026年第二批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特作出以下提醒:
一、结项鉴定材料提交时间
“入库在研”线上常规课题、专项课题第二批申请结项均截止到11月10日,过期线上系统自动关闭。
线下立项课题第二批申请结项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其中,“记录村史”专项课题申请结项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课题结项方式
中小学与中职教育专项和卫生健康管理专项(含2025年度延期的教育、卫生专项课题)的第二批鉴定结项工作直接采取专家评审验收方式,课题组无需提供发表签批印发等成果。其他课题依据前期课题申报文件中的课题结项标准进行结项。
三、结项注意事项
1.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部门印发均为课题结项的前提条件,作为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的重要形式,不是结项的唯一标准,专家组还将综合评审最终研究成果(1万字研究报告)内容质量等因素,确定鉴定通过课题名单。课题结项的最终完成形式可为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研究者应确保成果完整、逻辑严谨、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2.出版发表、部门印发、提交批示件的,研究成果应与出版发表内容、部门印发内容、批示件的批示内容在题目、文章架构、章节内容等方面相一致,否则不予结项。
3.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并注明课题编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课题结项依据。其中,“入库在研”课题仅需注明“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需标注课题编号。
4.出版发表、部门印发、提交批示件的,严格按照枣社科字〔2026〕5号文要求。①在公开发行的社科类学术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的“增刊” “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自行付费联系的假刊物或存疑刊物发表的,不予认可。②部门印发应在全市层面或系统内印发,查询不到不予认可。③市社科联自身刊物、公众号之外,未经枣庄市社科联认可的公众号、内资刊物、网站发表的,不予认可。
5.第一批次申请结项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不能再次申请参与今年的第二批次结项鉴定。
6.今年课题结项申请表格分为两类:“入库在研”线上课题需到“山东省社科联课题管理系统”下载《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书》模版,填写并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同时,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附件6“课题管理系统上传结项证明材料补充说明”要求上传材料,如因材料提供不全影响评审鉴定,后果自负。系统内要求上传“研究报告”处无模版,请自行上传1万字研究成果。
线下立项课题(含2025年度的延期课题)申请结项的,必须下载《关于做好2026年度枣庄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往年表格不再使用。
7.上述两类结项申请表格中的“成果字数”均指1万字研究报告的具体字数,非发表、签批或印发的研究成果字数。
8.研究成果查重报告是指1万字研究报告的查重,非发表、签批或印发的研究成果查重,要求成果全文查重率不超过20%(摘要、参考文献、研究要点等不能有效体现研究成果成效的内容不计入统计字数内)。
9.课题名称一经立项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调整成员排名顺序,如不经枣庄市社科联同意擅自变更,将作不合格结项处理。
10.通过结项鉴定的“入库在研”课题,如需补办立项申请书,常规课题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立项申请书报送市社科联审核盖章;专项课题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合作单位(无需报送区(市)社科联或区(市)相关部门审核),由合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立项申请书报送市社科联审核盖章。市社科联不接受个人补办申请。请课题组在有关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办材料,逾期市社科联将不再补办相关材料。
11.结项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均由推荐单位或各专项合作单位发放至课题组,请各课题组妥善保管,若后续有材料遗失或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材料缺失等情况,市社科联不再补办相关材料或出具相关证明。
四、我校工作安排
线上结项课题: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5日17:00前至明理楼323室盖章,之后按要求扫描上传至系统。
线下结项课题: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7日日17:00前报送至明理楼323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zzxyskc@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