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飞 时间:2025-10-21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要求,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由省教科院另行通知。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各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向我厅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届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差额推荐。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四、教育部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方式及时间。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详见系统说明。2025年10月20日9时网上申报开通,11月26日17时截止。

(二)评审表下载。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审核。各高校对本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各高校组织公示。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校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高校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材料。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高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汇总表》顺序排序。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六)评审并择优报送。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后,我厅组织专家评审,按教育部分配的指标数量,择优选择约80%的申报材料,通知学校按相关程序最终向教育部推荐报送。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申报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成果汇总表、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skc@163.com,纸质材料(2份)报送至明理楼323。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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