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的通知

作者:于飞 时间:2025-07-18 点击数:

各单位:

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置的全市社科界理论成果最高奖项。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枣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把优秀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根据《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枣办发电〔2022〕55号)文件的规定,枣庄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成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成果范围与有关界定。

1.凡我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查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应为在经市级及以上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成果字数要求:报纸3000字以上、刊物杂志5000字以上)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经省、市新闻出版局准印的社科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编著;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含)以上党政机关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被枣庄市级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权威机构立项并鉴定结项为优秀等级的社科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3.参评成果时限与界定。参评成果的有效出版(发表)时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开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标明的出版时间为准。内部成果时限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含)以上党政机关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的时间或课题鉴定书通过的时间为准。

4.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没有版权页的不得申报);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评选。

2.多人合作的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作为一项成果申报,不得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不得整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册申报。版权页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可申报一次,可整套申报(以最后一册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得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3.申报者工作单位和人事关系原则上在枣庄地区。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需出具第一作者同意证明。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前调离我市的,不得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4.凡获得市(厅)级(含)以上奖励(省“五个一”工程奖、省泰山文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市科技成果奖等)的成果不得参评。

5.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的成果不得参评。

6.网络上发表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得参评。

7.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不得参评。

8.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得参评。

二、奖项设置

枣庄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示范奖和一、二、三等奖。根据《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枣办发电〔2022〕55号)文件要求,本年度评选示范奖不超过15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25项,三等奖不超过40项。

三、申报基本流程

(一)推荐单位初审。

1.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附件2),准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初审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2.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申报成果的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诚信关,认真履行推荐工作主体责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规范;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

3.报送书面材料如下:

(1)《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纸质版2份,其中一份须签字盖章,另一份做匿名处理(无需签字盖章)。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及工作单位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进行遮蔽,如未按规定进行匿名处理,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申报作品纸质版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2份),著作类成果(原件1份、匿名原件2份),课题类成果(含立项书、结项鉴定书、研究报告等)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2份),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待最终评审后退回。

(3)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网收录证明1份。研究报告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批示件或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1份(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的批示内容或转发采纳内容相一致)。著作类成果须同时上报CIP核字号验证检索页打印件1份(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做 CIP 核字号验证)。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1份(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1份。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1份。

(4)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3份。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3份。均为一式三份,二份匿名。

(5)社科普及类成果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一式三份,二份匿名。

(二)网上申报。推荐单位初审通过的成果,由申报者参照《枣庄市社科优秀成果网上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根据系统提示信息提交申报成果。加盖公章后的《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要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系统“附件上传——申报书”。

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枣庄市社科联。市评选办组织专家组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申报者完成网上申报。对申报成功的成果,在“枣庄市社科联”微信公众号或枣庄社科网公布《网上审核通过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送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根据《网上审核通过名单》梳理汇总所属范围内网上审核通过成果名单,填写《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作品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1份,并将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成果相关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评选办,市评选办不受理个人的直接报送。后续将组织评选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

(四)注意事项。

1.请登录枣庄社科网:http://www.zzskw.cn/下载汇总表、评选表。请使用WPS软件打开并编辑相关文件。

2.如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审会议。

3.如评审后发现获奖成果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现象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消该奖项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奖金。该申报者五年之内不得申报枣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申报时间

1.初审时间:7月28日至8月22日。各单位汇总并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将《评选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xyskc@163.com,纸质版务必于25日当天交到明理楼323室社科处(网上申报时,评选表需成果完成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2.成果网上申报时间:8月4日8时至8月29日17时;

3.报送书面材料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名单》发布之日起3日内,各单位将书面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明理楼323室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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