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存量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06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存量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24〕26 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学校以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梳理已结题项目情况

各单位要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附件 1,简称《明细表》)全面自查梳理本单位项目获批情况,并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补充完善后的《明细表》及其证明材料(结题证明等)发送至社会科学处邮箱zzxyskc@163.com

(二)未结题项目报送时间安排

各单位梳理完成结题情况后,请通知未结题的老师2025 年 1 月 13 日前,拟验收项目材料(附件2)一式 3 份集中报送至社会科学处(明理楼323室)。

三、其他

省教育厅探索将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纳入省属本科 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 及负责人,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 工作组织不力、逾期不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或结题验收率低的高校,将视情况在后续项目、平台、团队、奖励等推荐时减少推荐名额,直至暂停其相关推荐资格。

请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其他部门(单位)立项的有关项目,请各参照本通知要求,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对接,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过往存量项目结题清理工作。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3786704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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