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9-07 点击数: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新时代学校思政课建设推进会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深入研究思政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守正创新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确保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后继有人。

二、本次受理申报的研究专项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思政课建设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

一般项目应立足于思政课教学实践,围绕对思政课教学创新具有理论支撑作用和实践指导作用的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三、重点项目设置课题指南,一般项目不再设置课题指南。

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可根据《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重点项目)》条目直接申报,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

申报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可对照研究专项近年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着眼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科学拟定题目申报,避免脱离实际、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重点围绕目前开设的各门思政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改革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思政课相融合,学校国防教育,课程思政教学创新,数字赋能思政课建设,思政课教学示范讲义、创新课件、优秀案例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可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支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获得者、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等优秀思政课教师担任负责人申报课题。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在涉及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相关课题中,必须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担任课题组成员。

五、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研究专项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精心组织,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七、研究专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研究专项完成时限一般为2—3年。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研究专项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二)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三)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立项后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审采用《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匿名方式,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一、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思政课教学示范讲义、创新课件、优秀案例等实践类课题成果可以会议鉴定方式结项。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责任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工作程序对《申请书》、申请人及课题组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纸质版《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三、申报时间安排:

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9月23日至10月9日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课题论证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四、申报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和《申请书》纸质版(1份)报送至我办,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xt@nop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管理部门受理本地区普通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等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本单位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912日前联系社科处备案

学校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3786704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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