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3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表彰奖励我校科研人员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我校的科研创新实力,促进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产出,加快推进学校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根据《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枣院政字〔202170号)的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度枣庄学院人文社科类高质量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枣庄学院人文社科类高质量科研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包含五个类别:高水平学术成果奖、高水平决策咨询奖、艺体实践与创作奖、科研成果奖励、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

高水平学术成果奖、高水平决策咨询奖、科研成果奖励、授奖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艺体实践与创作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授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奖的首位申报人员应为我校教职员工,且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枣庄学院。

2.申报成果奖的科研成果必须在“枣庄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录入并审核通过,才能作为成果奖的支撑材料使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编、译除外)、艺术实践与创作成果、科学普及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件)。

三、奖励类别与标准

1. 高水平学术成果奖

在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对某项问题的研究有独到见解,有助于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产生良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论文(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学术观点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 高水平决策咨询奖

在解决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艺体实践与创作奖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审美取向,主题鲜明,思想内涵深刻,反映时代精神,实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

4.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符合《枣庄学院高质量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的各类科研获奖。

5.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申报要求

1. 本次成果奖采用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2824:00。请登录“枣庄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kygl.uzz.edu.cn),按照操作说明(附件1),按时完成申报。

2.成果奖由二级单位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及申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成果的申报、遴选、材料审核等工作,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务必将申报通知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特别是专业隶属人员),确保不出现漏报、未报等情况。同时上报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3.一项学术成果只能支撑一个成果奖。完成人根据对高质量成果的贡献排序。成果第一完成人每年每一类只能申报一项。

4.参评本年度成果奖的科研成果应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出版、发表、被采纳的成果。上述时间均以刊印、出版、采纳日期为准。同一年度同一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已作为支撑材料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之后的奖励申报中再次使用。

4.实行合同管理和协议薪酬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青檀学者”,可在聘期期满考核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后,再以目标任务之外的科研成果申报当年度的高质量科研成果奖。

五、其他

1.网上申报时,申报者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成果佐证材料,形成电子版并上传至附件中,所提供材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①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论文成果带封面和目录)、成果反响材料(检索证明、转载、引用、采纳证明等);

②著作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或序言、正文首页)、CIP核字号验证报告(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验证,打印验证得到的网页)、重复率检测证明、成果反响材料(书评、文评、引用等);

③艺术实践与创作奖需提供作品照片、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请各单位于12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报社科处(明理楼323),电子版发送至zzxyskc@163.com

3.在“枣庄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于飞 李莉

联系方式:37861793786704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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