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好《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不断推动社科普及载体建设,大力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行动,做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根据《枣庄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枣庄市第五批市级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枣庄革命历史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类陈列室、展览馆等;
3.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民俗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文化单位;
4.历史、文化景区;
5.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所属与社会科学相关、具有一定 特色、对公众免费开放或承担部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功能的实训基地、实验中心、展示馆、陈列室交流中心等;
6.其他传播、普及社会科学的场所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健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群众性、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且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2.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经费、场馆、设施,具有系统的展陈资料,能够承担社科普及教育任务;
3.积极参加所在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占 单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志愿服务时长每人每年不少于10小时;
4.收费的社科普及教育基地,每月至少保证2天(周末)免费为公众开放;
5.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前,统一将《枣庄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枣庄市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社科处计划科(综合楼903西),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 :李莉 赵治成
联系电话:3786704
电子邮箱:zzxyskc@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