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3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推动科研深度嵌入改革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科研服务保障效能,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鲁编办发[2020]10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以来,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形成的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论文、著作(含译著)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成果形成时间以发表或结题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调研报告需提交报告全文。

(二)科研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报告)扫描件等。

(三)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的扫描件(非照片),同时需提交论文电子版(从知网、万方、超星等论文数据库下载的版本)。

(四)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扫描件及著作原件一件。

(五)申报成果须填写《第二届山东省机构编制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 ),申报组织单位对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填报《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论文电子版需提供word版本。

(六)成果文档归集于同一文件夹并以阿拉伯数字编号,《科研成果汇总表》为1号文档。文件夹命名格式为: xx市成果(x年x月x日)。请将文件夹压缩为rar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3.在保密期内;

 4.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

 5.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

(八)遵守学术纪律。申报者文责自负,对于抄袭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经查实的,取消其获奖奖项并通报批评,主办及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申报组织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综1919东),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zzxyskc@163.com。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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