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府评办字〔20211号)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于20219月组织开展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以下简称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计划于202112月前完成。

二、评奖机构

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处理评奖日常工作。

三、评奖范围

参评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工作成果应当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完成,聚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取得重要经济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成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文件,均不属于评奖范围。

在职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申报决策咨询奖,编制在高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单位或者在国有企业的,其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四、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

决策咨询奖设两类奖项:突出贡献奖和研究成果奖。

突出贡献奖,每届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研究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每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30个。

奖金数额:突出贡献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人民币。

五、入围标准

突出贡献奖:申报人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牵头完成的决策咨询工作成果,须获得3项以上(含3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

二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等奖:参评成果须获得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或者提出的对策建议转化为省直部门文件。

六、组织申报

()分类组织

决策咨询奖评选申报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

1.省内单位和个人以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为报送主体。其中:

(1)省直部门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省重点新型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省内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申报人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2)各设区的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申报决策咨询奖的,向本市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由各设区的市政府统一申报。

(3)省政府经济咨询顾问、省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分别向省商务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申报,不占用申报人所在单位指标。

2.省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决策咨询奖申报人,申报参评相关奖项:

1.分类申报。申报人可对照评选条件标准,选择申报突出贡献奖或研究成果奖,并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申报突出贡献奖的人员,其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参与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2.明确主体。突出贡献奖仅限以个人身份申报。申报研究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可根据不同情形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

(1)属于个人(一人或多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报表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2)属于集体完成的,应当以集体名义(如,XXX单位课题组)申报,申报人应当是研究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课题组联系人。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排序应当与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一致。

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能以不同申报人名义重复申报,否则申报无效,并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3.提交材料。申报人应按要求向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决策咨询奖申报表;

(3)相关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

(4)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省直厅级以上(含省直厅级)党政部门应用转化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申报人的申报表、相关研究成果、身份证明材料、领导同志批示及应用转化全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各一式四份,个人无需盖章,其中三份须作匿名处理。身份证明材料是指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并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匿名是指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4.提交材料。922日前,材料报送至社科处(综合楼903西)。

(三)审核推荐

1.组织审核。申报人填写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提交申报,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政策法规等科室(处室)或设区的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厅)进行审核。如果出现政治方向或学术道德等方面问题,将削减所在单位、设区的市下届参评指标。

2.指标分配。同一个单位、设区的市每届申报决策咨询奖数量不超过10个,其中突出贡献奖不超过2个。

3.内部公示。各单位、设区的市政府对照评选条件标准组织遴选,研究确定拟推荐申报人,并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统一提交。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在评奖受理期间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交各申报人的身份证明、申报表、研究成果(或工作成果)报告、领导批示或应用转化全过程证明材料等资料各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须经所在单位、设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余三份须作匿名处理。身份证明材料是指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并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评选专用。匿名是指将上述材料中所有能透露出申报人信息的内容(含姓名、单位、职务等)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

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对申报内容进行变更。

(四)申请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不属于评奖范围的、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不符合政治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

3.属于评奖范围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归档,一律不予退还。

七、集中评审

(一)专家初评。由专家委员会委员对突出贡献奖参评人员和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分,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进行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会议终评入围名单。

(二)会议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终评入围名单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突出贡献奖人员拟奖励名单和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拟奖励名单。

八、名单公示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申请。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

九、颁发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决策咨询奖获奖人员和研究成果奖等级。

获得决策咨询奖的人员和研究成果完成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相关人员如被证实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相应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全部奖金,并取消后续两届参评资格。

十、监督回避

凡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决策咨询奖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中,申报决策咨询奖的参评人员或研究成果完成人,不得参与评选组织工作。

决策咨询奖评选设纪律监督委员会,由部分专家学者、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监督评选工作重点环节。

评选工作期间,参评人员、评审委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选规则和评选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秘密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由纪律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十一、工作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奖评选工作,省委常委会、

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各设区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评奖申报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实效。评选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报各设区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评选结果和申报组织情况将作为下届评选指标名额确定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3786704  


社会科学处

2021年9月13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枣庄学院社会科学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