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1〕98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科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已完成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
2.请申报人于2021年6月9日前将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签字盖章报送至社科处903西。
3.初审过后申报人需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填写《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并通过系统上传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4.材料上报时需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每个推荐成果须报送已装订纸质材料一式5份,《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纸质材料2份(盖推荐单位章)。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632-3786704
社会科学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