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4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三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2.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第二十六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一并报送至社科处(综合楼903西),《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zxyskc@163.com。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表》见附件。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匿名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法学会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发动,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3.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4.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严守纪律,严格自律。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作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审,并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5.请于2020年10月21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莉,电话:0632-3786704。


                                                           社科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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