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创新学术治理体系,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明学术纪律,经研究决定成立枣庄学院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致力于弘扬良好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现向各学院、教学部征集专家委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遴选标准
1.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职称一般应为教授四级及以上岗位;
3.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正常履行职责;
4. 年龄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退休规定,任期至少满一届(四年)。
5. 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专家委员推选工作,按照专家遴选标准积极稳妥做好委员推荐相关工作。
2. 各学院、教学部推荐人数:1人。
3. 报送要求:3月31日前,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枣庄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专家委员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综合楼903西),电子版发送至zzxyskc@163.com。
联系人:李莉 刘建
联系电话:0632-3786704
枣庄学院学位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