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1〕3号),我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1.省级评审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2.组织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额,组织上报材料。具体推荐名单等待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结束后,根据评选结果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报送

(1)纸质版

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6份,A3双面打印,不需要个人盖章,社科处统一盖学校公章;

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

成果反响支撑材料1份,包括成果获奖、社会反响、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A4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参考评审书封面自制。

(2)电子版

申报评审书;

申报汇总表。

评审书以“学科+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zzxyskc@163.com。

4.提交时间

4月19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严把入口关,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联系人:李莉

电话:3786704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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