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1〕98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科技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成果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已完成验收,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规定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

2.请申报人于202169日前将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签字盖章报送至社科处903西。

3.初审过后申报人需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档案科技管理系统”填写《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并通过系统上传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

4.材料上报时需将《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与成果材料合并装订成册,每个推荐成果须报送已装订纸质材料一式5份,《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纸质材料2份(盖推荐单位章)。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632-3786704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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