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要求

作者: 时间:2018-03-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社科处(科研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鉴定,请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912/c219469-22900951.html)准备验收材料,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鉴定结项审批书》(2012年7月修订版)2份。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

二、项目最终成果匿名(作者、单位)打印稿5套。

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四、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电子版(用WORD文档),注明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发送省社科规划办邮箱:ghbgjxm@qq.com或2558530181@qq.com

五、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六、项目鉴定后暂缓结项的,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要求和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详细的“修改说明”和成果修改稿电子版,发送我办上述邮箱。修改说明”请在开头或结尾处注明项目批准号及负责人姓名。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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